電子營業執照,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、按照統一標準規范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。市場主體,是指各類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。
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,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,安裝并運行在手機等智能移動終端上,支撐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的軟件。
電子營業執照系統,是指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建設、部署和管理的,用于電子營業執照簽發、存儲、管理、驗證和應用的相關數據文件、標準規范、軟件系統及硬件設備的總稱。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是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身份驗證系統,支持市場主體身份全國范圍內的通用驗證和識別。
(一)根據《辦法》第二條第二款、第三條,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,具備防偽、防篡改、防抵賴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。
(二)根據《辦法》第十條,電子營業執照適用于需要提供市場主體身份憑證的場合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:
1.出示營業執照以表明市場主體身份,或使用營業執照進行市場主體身份認證和證明的;
2.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業務的;
3.以市場主體身份登錄網上系統或平臺,辦理各項業務、開展經營活動的;
4.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、自主公示信息的;
5.以市場主體身份對電子文件、表單或數據等進行電子簽名的;
6.在互聯網上公開營業執照信息和鏈接標識的;
7.授權相關個人或單位共享、傳輸或獲取其市場主體數據信息的;
8.按照法律、法規和相關規定需要使用和提供營業執照的。
(三)根據《辦法》第十五條,市場主體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可以對數據電文進行電子簽名,符合《電子簽名法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,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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